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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9-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同德文件 |
同德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同德县交通运输局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同德县交通运输局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同德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1日
同德县交通运输局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部署安排,进一步明确我县交通行业普查目标、普查内容、普查流程和普查要求,扎实做好全省公路承灾体普查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公路承灾体普查任务,根据《青海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交通运输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 承灾体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灾种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摸清我县公路承灾体自然灾害风险底数,客观认识风险水平,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原则
1.分级负责,全面详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遵循我县现行公路管理体制,由局属各单位主管部门对同德县区内公路灾害风险开展调查和数据审核(或评估、核查、校核)。应充分利用既有统计基础数据,根据已有养护年报、电子地图数据、历史灾害记录等数据完成内业填报,需现场填报的数据通过外业采集;同时结合现场量测、遥感监测等多种技术手段,做到应查尽查,全面掌握自然灾害风险底数。
2.逐级上报、审核分析。我局及各下属单位、企业逐级审核、逐级汇总分析本级数据,形成从下到上信息获取、审核、分析为一体的数据处理体系。
(三)工作目标
通过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承灾体普查工作,借鉴其他试点的工作经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与任务分工达到“四个一”目标,即:形成一套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普查技术标准和制度体系;编制一套覆盖全面、权威完整的自然灾害风险公路综合防治区划图;培养一批专兼结合的技术人员队伍;营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交通运输运行环境。
二、普查范围与内容
(一)普查范围
本次自然灾害风险公路承载体普查实施范围为全县行政区域内3乡、2镇,涉及公路里程1588公里,大桥19座。其中国道116公里、省道237公里、农村公路1235公里(详见公路承载体普查分县任务量统计表)。
(二)普查依据
普查工作严格按照《青海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交通运输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 承灾体普查工作实施方案》《青海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实施方案》《公路养护统计年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第一册数据采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第二册数据成果质检)和《公路灾害风险调查系统操作手册》等规定执行。
(三)普查内容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自然灾害风险类型主要有地质灾害和水旱灾害。其中,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沉陷与塌陷;水旱灾害主要为水毁灾害。
1.公路承灾体信息采集 公路承灾体数据采集包括公路设施属性信息和自然灾害风险点(段)信息。公路设施属性信息采集对象为各等级公路路基、路面、边坡及桥梁、隧道等结构物的分布、类型、数量、物理属性、空间位置数据、设防水平、服务能力等基本信息。本次普查在公路养护统计年报等已有数据基础上,补充完善抗震设防等级、防洪标准及高边坡等信息。自然灾害风险点(段)信息采集对象为历史发生灾害的公路点(段)现状和虽未发生灾害但存在明显灾害风险点(段)的基本情况,重点调查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风险影响点(段)。
2.普查数据检查 数据质量检查主要对普查采集数据规范性、完备性、准确性及一致性进行检查。农村公路养护中心负责管养路段普查数据的质量自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下级上报的数据进行检查核实,合格数据上报上级部门,不合格数据退回农村公路养护中心重新采集填报。
3.公路承灾体数据核查 数据核查范围为风险等级为一级、二级的灾害风险点,各单要针对数据采集结果存疑路段和初步灾害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核查的灾害风险点,对风险等级为一级、二级的灾害风险点基属性、危害程度、发育程度等采取现场调查、勘察、监测、遥等手段进行复核,校正风险等级,建立一级、二级灾害风险点路自然灾害风险点台账,并形成核查报告。
三、工作成果
1.数据成果。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要完成公路路线、桥梁等设施调查成果数据库和公路崩塌、滑坡、泥石流、沉陷与塌陷、水毁灾害风险点调查成果数据库。公路设施调查成果数据库包括各等级公路路基、路面、边坡及桥梁等结构物的分布、类型、数量、物理属性、空间位置数据、设防水平、服务能力、设防等级、高边坡等基本信息。公路灾害风险点调查成果数据库包括自然灾害风险点历史发生灾害的公路点(段)现状、虽未发生灾害但存在明显灾害风险点(段)基本情况、重点调查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风险影响点(段)。
2.文字成果报告。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完成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报告、数据质量检查报告及数据核查报告;县交通运输局对各下属单位高风险点数据进行核查,完成县级核查报告。
(一)普查流程
根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等相关要求,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在公路养护统计年报、养护管理台账等已有数据基础上,通过公路灾害风险调查信息采集系统,填报公路承灾体设施属性补充信息和自然灾害风险点(段)信息;局属各单位负责各级公路承灾体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和审核,保证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省上报数据的审核,对采集结果存疑路段和高风险点(段)进行核查。
(二)任务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写本单位公路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指导调查实施和数据质量检查等工作。负责对本县级局属各单位上报数据的审核、汇总、分析、质检和评估,提出初步风险评估等级,形成普查成果并按要求上报至州交通局。
四、实施计划
普查流程根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等相关要求,基层公路管养单位在公路养护统计年报、养护管理台账等已有数据基础上,通过公路灾害风险调查信息采集系统,填报公路承灾体设施属性补充信息和自然灾害风险点(段)信息。
五、工作阶段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分为前期准备、培训、实施等阶段,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按期达到预定目标。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1、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8月底前)
(1)制定普查方案。各单位要按照省厅《青海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目标、普查内容、工作安排等总体部署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普查工作方案。
(2)完成动员培训。根据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动员部署及技术培训会议精神,各单位要抓紧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配齐配强普查队伍,搜集普查所需相关资料,全面掌握普查技术指南,熟悉普查系统操作等工作。
(3)开通采集账号。按照交通运输部下发的采集系统账号,县交通运输局要组织下属各单位数据报送单位完成信息采集系统账号分发及开通工作。
2.全面普查阶段(2021年9月-12月底前)
(1)数据采集。全面开展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基础数据收集录入和补充完善,以及对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风险点采集工作。
(2)数据审核。根据技术指南要求开展本级数据自检审核,重点围绕路线、桥梁、等信息的抗震设防等级、防洪标准属性,高边坡及灾害风险点信息的属性字段、照片、空间位置、图文一致性开展审核。
(3)数据核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现场踏勘、利用信息化手段、内外业相结合等方式,对风险点规模、范围、灾害发育情况等灾害特征进行复核,明确风险点评估指标,校正风险等级。
3.后续工作阶段(2022年1月-12月底前)
(1)数据入库。向州交通运输局上报送完成成果质检的普查数据,配合交通运输部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行业和综合评估与区划数据需求清单》进入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库。
(2)成果汇编。根据普查技术指南要求完成公路路线、桥梁等普查成果数据库,按统一的要求与格式建立自然灾害风险点调查成果数据库。按县级分级编制公路承灾体普查文字报告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掌握交通行业灾害风险的基础工作。各下属单位及下属企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按照总体方案和交通行业发展的要求,把灾害风险调查工作纳入工作重点,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下属单位及下属企业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普查工作机构,积极开展灾害调查工作,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及条件,夯实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质量控制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调查质量控制机制,指定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同时要按照全员质量控制原则,将调查各阶段的质量控制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并加强调查质量控制工作的检查指导。
(四)加强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重中之重,提高安全意识要贯穿全过程。要始终秉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理念,根据工作安排,提前制定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将安全意识贯穿普查工作全过程,加强普查期间安全保障,认真做好普查期间交通组织保障措施,确保普查工作人员安全。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下属单位及下属企业要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信息报送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报送具体工作方案、普查进展情况等重要信息。将加强普查工作指导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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