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03000000/202404290000052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4-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同德文件 |
同德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同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同德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同德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同德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同德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青政[2024]3号)及《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
开展文物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式,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根据普查中所采集的相关信息,完善文物保护档案管理,促进文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文物保护整体管理水平,并通过文物普查工作,锻炼和培养一批文物专业技术队伍。
二、 普查范围内容
普查范围为全县辖区内地上、地下、水域中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的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其它、共六个类别。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已认定、登记的75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录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现状等。
三、普查时间
此次普查从2024年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普查分为三个阶段,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第一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成立各级普查机构,确定技术路线,制定实施方案,配置普查设备和采集软件,开展培训、试点等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对县域内实地开展文物调查。此次普查工作的中心环节是田野普查,要求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全面调查和登记。普查范围涵盖全县5个乡镇,普查队根据普查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所负责地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登记的主要内容为:不可移动文物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现状及环境评估、文物图示、文物照片、文物标本和调查人建议等方面。对于边远山区等条件艰苦的地区,若可能埋藏文物,由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专项调查。
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四、普查组织实施
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普查重大意义,强化政治引领,用好主体力量,营造浓厚氛围,扎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让普查成为提高全民文化素养、滋养精神文明建设的文物保护大行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县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同德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相关安排部署和统筹协调工作,下设办公室由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展普查工作并组建普查工作队。
(二)部门分工协作。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融媒体负责和协调;涉及宗教活动场所方面的事项,由县民宗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无人机航拍空域许可、有关活动安全保障及突发事件处置的事项,由县公安厅负责和协调;涉及对口支援、定点帮扶方面的事项,由县援建办负责和协调;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工业遗产、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华老字号等方面的事项,分别由行业主管局负责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按照普查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提供本系统文物线索,组织动员本系统有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三)普查的工作机构。文物普查工作由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成立同德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和普查队,普查队由县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组建,普查队分别由本单位文物干事1名和3名临聘人员或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人员组成,临聘人员工资从普查经费中列支,也可以吸收大学生支援者参与普查工作。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确保各个阶段的普查任务落到实处,接受对口支援、定点帮扶的地区,可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有关任务纳入对口支援、定点帮扶内容。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县财政局结合本地区普查工作实际,强化经费保障,落实普查经费,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普查工作责任意识。凡在我县行政辖区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配合普查队按时、如实填报普查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队要通过实地调查准确填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队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所涉及的国家机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严格依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等规范标准,进行普查数据信息的采集、记录和录入工作。电子文本要及时备份,避免丢失;普查队要设专人负责普查资料的管理;对涉及国家机密的普查资料和数据,要执行保密工作的规定;普查采集文物要及时对文物普查数据、资料、档案、妥善保管,避免丢失,确保安全。
(二)强化普查工作宣传氛围。普查办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配合普查,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普查,在全省上下营造良好的普查工作氛围。
(三)保障普查工作安全有序。普查队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确保人员和车辆的安全。调查开始前,普查队要通过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掌握治安、交通、气候等环境情况,合理安排调查路线,并对参与调查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附件:同德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同德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项 秀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赵 统 英 县委宣传部部长
才 杰 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列日多杰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公保项见 河北乡党委书记
赵 玉 娟 秀麻乡党委书记
罗桑多旦 尕巴松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洛桑旦贝坚赞 唐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多杰仁增 巴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童 应 庆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格 智 加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周 吉 加 县民政局局长
刘 大 青 县司法局局长
潮 加 县财政局局长
任 海 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鲍 五 金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局长
加 乙 太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更布藏才让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周 泽 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 桑 加 县农牧和水利局局长
巨 艳 萍 县审计局局长
唐 仲 武 县统计局局长
郭 隆 生 县教育局副局长
多 杰 太 县公安局副局长
斗 周 太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办公室主任由列日多杰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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