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03000000/202406270000083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6-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同德文件 |
关于公布同德县新增历史建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 保留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开展新增历史建筑公布认定工作的函》(青建城设函〔2024〕33号)文件要求,按照历史建筑保护公布程序,经研究,确定新增“同德县巴河水电站”为我县历史建筑,现予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重点工作任务》要求,认真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等各项工作。
附件:同德县新增历史建筑名单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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