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03000000/202408120000098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7-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同德县教育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同德县教育局(以下简称县教育局)政府信息,提高本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县教育局按照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规定,公开本机关制作的或者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同德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政府信息时,按照和信息类别,划分为四级类目。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县教育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县教育局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办公地址(含各直属单位)、联系方式以及局领导分工等内容;
3.全县教育发展规划、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实施情况;
4.全县教育发展年度统计信息;
5.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程序、期限以及办理结果;
6.县教育局年度部门预算、决算以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8.县教育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9.教育招生、学生资助、教师招录等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政策规定;
10.全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教育系统全县性表彰奖励的有关情况;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发布。
2.通过县政府信息网发布。
3.通过微信平台发布。
4.通过公众号发布。
5.公示栏。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应当采用在线填报、电子邮件、信件、传真、当面申请等形式在内的书面形式,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同德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同德县教育局网站在线填写或下载填写。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信息或证明文件。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同德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后寄送至受理机构。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寄信函方式提交申请的,受理机构签收之日为申请时间;以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受理机构在实际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进行电话联系确认,确认之日为申请时间;未提供联系电话或电话无法接通的,待恢复与申请人联络之日启动处理程序并计算期限。
2.当面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受理机构应当让申请人当面填写《申请表》。填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当面口头提出,由相关处室代为填写。
3.填写要求。为提高工作效率,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项信息,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申请人需准确填写表格中联系电话、地址、邮箱,以便回复。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网络、口头、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注: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高校毕业、事业单位技术人员评定、教育培训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二)申请处理
1.审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对申请的要素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素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后重新提交。
2.受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属于我厅受理范围,予以登记受理。需补正的申请在重新提交并通过审查后计算申请时间。
3.答复。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从申请后本单位接收时间的次日开始计算),本机关将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提供;
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故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其他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和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青财综字〔2017〕419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申请受理机构为:
1.受理机构:同德县教育局;
2.办公地址:同德县新区县政府办公楼2楼210室;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4.联系电话:8592312;
5.传真号码:8592312;
6.邮政编码:813299。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974-8592312,传真:0974-8592312,邮政编码:813299,接待投诉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时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同德县教育局
2023年11月9日
附件1
同德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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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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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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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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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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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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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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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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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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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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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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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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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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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
□纸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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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寄 |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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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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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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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 ||||
□磁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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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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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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