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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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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103000000/202401260000011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处罚/强制

同德县社会信用体系“双公示”台账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26 浏览次数: 【字体:
填报单位∶ 同德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代)                  联系人员: 才让吉          联系电话:09748592977      填报日期:2024.1.24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日期向信用平台网站报送日期备注
1青2522交罚[2024]1号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案陈岗2024.1.22024.1.24
2青2522交罚[2024]2号未取得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行为案。楞保2024.1.182024.1.24
  注:
  1、“双公示”信息台账必须是完整的,即行政决定文书号要连续,因简易程序处罚、行政处罚被撤销、行政未被许可等未上报数据,在台账
     中备注说明。





  2、被抽查部门需对提供台账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承诺,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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