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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103000000/202412040000155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12-0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处罚/强制

同德县第四季度报送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典型案件基本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04 浏览次数: 【字体:

1.同德相贤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违法主体:同德相贤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522MA75A3****

地址: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贡工麻路

法定代表人: 杨凡

身份证号码: 4113231992****4410

主要负责人: 李相贤

身份证号码: 4113301980****3114

违法事实:我单位分别于2023年8月26日、2023年12月25日接到反映人鲍多杰、看卓措等14人投诉同德相贤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及现法定代表人杨凡、主要负责人李相贤拖欠员工2022年、2023年工资。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通过调解,双方于2023年10月25日、2024年3月13日自行达成支付协议,约定2024年7月底完成工资支付,但到期只支付部分工资,截至目前共支付32000元,故投诉人再次反映到我单位,经14名劳动者自述共拖欠工资285650元。我单位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对投诉人关布杰等制作调查笔录,了解事实情况,于2024年8月8日向同德相贤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并要求李相贤、杨凡核对拖欠工资人数及金额,但李相贤、杨凡只提供部分工资发放凭证,拒不配合调查。李相贤、杨凡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等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等的规定,我单位于2024年8月13日向同德相贤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提交调查询问书相关资料,李相贤、杨凡未完成整改。2024年9月5日,我单位联合县检察院组织召开欠薪工作推进会,同德相贤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李相贤和14名投诉人参加会议,会上双方再次达成协议并约定一个月内支付,可到期仍未支付。根据以上查证事实,同德相贤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属实。

处理结果: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等规定,2024年8月13日依法向同德相贤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同人社劳监令字〔2024〕第39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整改要求;2024年11月4日依法向该公司下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同人社列告字〔2024〕1号),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2024年11月28日,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同德相贤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下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同人社列决字〔2024〕1号),将同德相贤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凡及主要负责人李相贤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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