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6-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规划信息 |
关于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县(区、市、行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耕地保护监督处、国土空间规划局,省地理信息和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
为高效开展并按期完成我省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工作,经研究,决定同步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划定复核和划定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方式
采取厅耕地保护监督处、国土空间规划局,省地理信息和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各市州、县(区、市、行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作业单位集中、同步进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划定复核和划定确认的方式开展工作。划定工作以县为单位开展,划定一个县,复核确认一个县,上报一个县。
(一)省地理信息和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各市州、县(区、市、行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作业单位共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统筹考虑各地区、各领域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划定,形成初步成果。
(二)各市州、县(区、市、行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级对初步成果进行复核确定,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县级政府主管领导现场签字确认。
二、职责分工
(一)厅耕地保护监督处:协调省地理信息和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各市州、县(区、市、行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作业单位开展划定工作;提供省级部门及单位已实施项目和拟实施项目占用耕地的矢量数据;负责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相关政策指导。
(二)厅国土空间规划局: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线与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的相互衔接。
(三)省地理信息和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负责各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具体技术工作,从划定到成果上报全程参与,确保各县划定成果符合规范要求。
(四)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成果与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线的交叉重叠情况的技术审核工作。
(五)市(州)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考虑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各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工作进行协调督促,做好本辖区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总上报;对各县划定成果进行复核确认,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工作。
(六)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本县域已实施项目和拟实施重大项目用地的矢量数据及项目清单(见附件);全程会同与作业单位共同做好本县域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工作;积极对接省地理信息和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完成本县域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复核、确认工作。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地点
(一)时间安排:各县需于5月14日前进驻中心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工作。
(二)工作地点:省地理信息和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地址:西宁市黄河路13号测绘大厦22楼)
四、工作要求
(一)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一经划定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市州、县(区、市、行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选派1名业务骨干或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划定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到场指导,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协调督促各县做好前期数据成果申请工作,并按期进驻省地理信息和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加快推进工作进度,按期完成工作。
(三)请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各市州、县(区、市、行委)参与划定工作骨干及作业人员名单及项目清单,分别于5月15日、18日前反馈至厅耕地保护监督处。
省地理信息和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
联系人:于晓晶 联系电话:0971- 6149742
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
联 系 人:杨春 李慧燕
联系电话:0971-6130390(兼传真)
附件:1.项目清单表
2. 市州、县(区、市、行委)参与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工作骨干及作业人员名单表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1年5月13
附件1
项 目 清 单
申报单位: 时间:
项目名称 |
面积 |
项目来源(依据) |
实施时间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2
各市(州)县参与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工作骨干及作业人员名单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盖章):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