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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11-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规划信息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上报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查摸底2021年土地计划需求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2225号)要求,请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当地发改、交通、水利等部门沟通协商,合理提出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需求,于2020年12月23日前报省厅用途管制处。具体要求如下:
1、各地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为基本依据,综合分析经济增长、区域发展、节约集约用地、农业人口转移、土地计划执行等情况,提出2021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建议。
2、各地应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建设项目用地特点和历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比例关系,以及已批准用地的供地率、“增存挂钩”机制落实情况等,着力消化存量建设用地,在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建设使用未利用地的要求,合理确定2021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需求;按照严格保护耕地的要求,从严明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耕地计划指标需求。
3、各地要按照严格保护耕地的要求,并根据土地整治潜力、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取、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重点工程等情况,提出2021年补充耕地任务建议。
4、统筹按安排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有序推进的原则,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状况,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提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建议;根据工矿废弃地复垦潜力和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建议。
附件:1.2021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需求表
2.2021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建议表
3.2021年补充耕地任务建议表
4.2021年独立选址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计划需求表
2019年12月11日
联系人:李金莲 电话:0971-624279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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