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03000000/2024082000001059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4-07-22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同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林业和草原等法律、法规。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査、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
(三)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査、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制度、标准、规范。推进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贯彻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执行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相关措施。
(六)贯彻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八)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九)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监督管理。
(十)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权限内压覆矿产资源审查。监督管理上级部门发证的矿业权,负责完成全县砂石黏土配置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资源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矿产规划的编制和利用工作。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组织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或案件。
(十三)承担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编制移民安置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规划和后期扶持项目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库区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审核、汇总、上报及兑现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工作。
(十五)负责宣传贯彻草原法律、法规,监督检查草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负责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的审核、登记、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草原权属争议的调解。对征收或者征用草原和草原建设项目等进行现场勘验、监督检查,处理临时征占用以及永久性征占用的有关事宜。
(十六)负责加强管辖区域内的天然草地各种类型资源进行普查、产草量测定,依据天然草场产草量测定报告开展划区轮牧休牧、超载牲畜核减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负责加强天然草场、可利用草场的确权审核发证工作。负责加强草原承包经营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偏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管理。
(十八)负责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县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组织实施技术论证、实施评估、宣传咨询等工作。组织总规、控规等局部调整、论证及报批工作。负责乡(镇)政府所在地村的总体规划的技术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城市控规的维护及更新管理。负责规划区内工程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的规划工作。负责对无“控规”覆盖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条件进行论证和按规划程序报批。负责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和总平面图公布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林业和草原工作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固定资产投资建议。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
(二十)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全县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管护。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性计划和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碳汇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全县林地管理,拟订林业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县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原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保护利用。组织实施全县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保护利用。
(二十二)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地建设规划和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保护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生态影响的审核,开展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二十三)负责全县国家公园事权范围内的保护管理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内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资产调进统计、资源环境综合执法等工作。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监督、管理,承担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二十四)编制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迹(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规划,组织制订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五)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聘或采集、引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二十六)实施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措施。依据国家关于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林草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承担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草原合法权益的责任。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七)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开展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和草原火情检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三十)监督管理全县林业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保护建设预算内投资、上级财政性资产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规划内、省州县级预算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执行国家、省、州在林业和草原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三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州自然资源局和州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二)职能转变。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顶层设计和县委、县政府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制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划、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加强林业草原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保护建设,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对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组织实施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示范省建设工作,加快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在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内发挥主体作用。
二、负责人
鲍五金
三、办公地址
同德县城关北环路30号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四、办公时间
夏季时间:8:30-12:00;14:30-18:00
冬季时间:9:00-12:00;14:30-17:30
五、办公电话(传真)
0974—8591669
六、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宣传、档案、印信、办公自动化、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办信息、保密、信访、综治维稳、政务公开、联点帮扶等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纪检监察及工、青、妇工作和退休干部工作;负责人大提案及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承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以及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矿产资源监管与生态修复科
负责贯彻矿业权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县和管理县级发证矿业权的出让、审批登记发证和出让收益处置、矿业权市场建设;落实国家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管理政策和问题控制政策;监督指导全县矿业权权属重大纠纷调处、标界和清理工作;拟订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全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权限内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储备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护和利用,监督管理全县古生物化石的保护;贯彻执行地质勘查与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域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自然资源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三)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利用管制办公室
负责编制土地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划相关制度和技术规范,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编制全县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推进主体功能区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多规合一”;负责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建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工作,指导编制县国土空间和村级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全县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推进交易平台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执行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执行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征收征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监督实施,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
七、下属单位
(一)同德县林业站(挂同德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同德县草原站牌子)
1.负责人
王亮
2.主要职责
承担全县林业草原技术推广和科研工作;承担全县森林草原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工作;承担全县林木草原新品种的选育、驯化和新材料实验示范工作;承担全县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和防控工作;承担全县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县林业站本底数据调查和统计工作;承担全县森林保险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国有林场、营造林的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承担林场(公益林)的种苗培育、营造林、森林资源保护、林地管护等工作;承担全县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的技术指导工作。
3.办公地址、电话
(1)办公地址
同德县城关北环路30号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联系电话
0974—8599591
(二)同德县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服务中心
1.负责人
侯永虎
2.主要职责
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3.办公地址、电话
(1)办公地址
同德县城关北环路30号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联系电话
0974—8591243
(三)同德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队
1.负责人
王军邦
2.主要职责
承担全县自然资源的执法工作;受理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投诉、举报工作,依据相关规定转办。
3.办公地址、电话
(1)办公地址
同德县城关北环路30号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联系电话
0974—8591901
(四)同德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服务中心(挂同德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牌子)
1.负责人
张小云
2.主要职责
承担全县不动产及相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服务工作;承担全县不动产及相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档案资料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不动产及相关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和对外查询服务工作。
3.办公地址、电话
(1)办公地址
同德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2)联系电话
0974—859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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