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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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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103000000/202110180000000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0-1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机构职能

同德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18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同德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南办发2019〕11号)和《中共同德县委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委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办发2019〕10号)设置同德县医疗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是全县医疗保障主管行政机构。同德县医疗保障局无内设机构,主要由局长办公室、副局长办公室、局办公室和财务室构成。下辖同德县医保经办服务中心,由县人社局和医保局共同管理

 

办公地址:同德县西大街1号县政府综合办公楼1楼

办公时间:

夏季时间:8:30-12:00;14:30-18:00

冬季时间:9:00-12:00;14:30-17:30

办公电话:0974-8591993

 

同德县医疗保障局领导简介

 

青却加;任同德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措任同德县医疗保障局长

 

同德县医疗保障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一、机关简介

二、政策文件

三、规划信息

四、行政许可

五、行政执法

六、财政预决算

七、政府采购

八、重大项目

九、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十、其他政府信息

 

 

 

 

 

 

 

 

 

 

 

 

同德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同德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南办发(2019)11号)和《中共同德县委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委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同发(2019)10号),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规划和标准,提出全县医疗保障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保制度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保障发展规划。

(三)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动全县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组织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五)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做好监督检查。

(六)执行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医药服务价格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

(七)组织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

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八)负责医药机构的评审准入、监管和稽核督查,负责监

管对纳入全县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内的违规违法行为和各种欺诈骗保行为,建立健全医保基金风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医保基金和经办机构风险防控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减少和杜绝基金的不合理流失。

(九)按照“放管服”要求,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医保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负责对商保公司经办医保大病保险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具体业务的监管和督查。

(十一)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医保公共服务体系和医保

信息化建设工作。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十二)按照国家、省、州有关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医疗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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