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03000000/202408200000106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7-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同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职能
一、 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我县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指示、要求和安排部署。
(二)组织开展对全县少数民族和宗教基本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我县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具体意见,拟定我县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事宜,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专项资金及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清真食品工作。
(六)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七)引导、促进宗教界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协调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工作。联系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
(十)依法审核审批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指导乡镇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负责人
格智加
三、 办公地址
同德县城关西大街1号(旧城区政府综合办公楼)。
四、 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五、联系电话
0974--8592860
六、内设机构及职责
佛教协会
一、协助党和政府宣传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组织佛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依法维护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合理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三、按照章程管理佛教内部教务,指导佛教寺院的教务工作和其他佛事活动。督查宗教教职人员遵守各项制度和教规诫律。
四、积极协助政府管理部门做好活佛转世指导工作及对新转世活佛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活佛的学经、修习、教育和管理,规范活佛的社会行为。
五、督促各佛教寺院精进学修、护持三宝,培养爱国爱教的佛教人才,提高佛教界的整体素质,引导宗教不断适应社会主义社会。
六、协调处理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教派、教义、教规等方面存在的纠纷矛盾。
七、组织佛学培训,开展佛经答辩、佛学论坛等活动。
八、组织对佛教教义教规进行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研究与阐释。
九、收集、整理佛教文化史料,开展佛教文化学术研究,对佛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和时代特点的阐释,保护佛教文物古迹。
十、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造福社会,利益人群。
十一、开展佛教界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十二、承办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负责人
拉麻杰
2.办公地址
同德县城关西大街1号(旧城区政府综合办公楼)。
3.联系电话
0974--8592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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