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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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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103000000/202408200000108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7-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机构职能

同德县河北乡党委、政府机构工作职能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党政机构工作职责

(一)乡党委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在农牧区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党委(或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乡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领导广大群众大力发展地方经济,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在具体工作中,需由乡政府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政府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律和有关法规作出决定;

(3)加强党委自身建设,抓好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县直部门派驻至本乡各单位党组织建设和乡属各单位党组织建设;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本级乡村干部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选拔和监督工作,按权限搞好任免和奖惩工作,对以县直部门管理为主的派驻乡镇单位干部的调动、任免、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教育党员干部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5)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乡村党员干部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农牧区基层工作的青年和妇女中发展党员;

(8)领导并抓好本乡的农牧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维护稳定等工作,切实维护好本乡的社会稳定,对本乡重大的突发性事件,迅速反应、及时处置,并立即向上级党委报告情况;

(8)加强和完善对本乡人大、政府的领导和协调,支持他们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工会委员会、共青团委员会、妇女联合会、人民武装部等组织的领导,研究讨论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根据他们各自的特点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

(二)乡人大工作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根据上级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三)乡政府工作职责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和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措施,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一、二、三产业经济、安全生产、科技、财政、民政、司法、综治信访、劳动保障、乡村建设、环境保护、民族宗教、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保护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7)加强乡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8)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9)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10)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乡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1)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乡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相关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本乡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乡党委的决定、决议的情况;负责部署全乡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负责组织协调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负责调查处理全乡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按有关程序,作出处分决定;

(5)对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6)制定落实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办法及维护党纪的决定;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乡、村党员和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教育。

(五)乡人武部工作职责

(1)负责本乡区域内民兵和预备役的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装装备管理,提高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政素质;

(2)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

(3)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4)负责本乡区域的兵役登记、征兵工作和退出现役军人的预备役军官、预备士兵登记、统计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本乡区域内的战争动员潜力调查,并协助做好战时兵员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实施兵员动员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等任务;

(6)负责对民兵干部的培训、考核、任免、教育和使用,提高民兵干部队伍素质;

(7)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和军烈属的优抚工作;

(8)完成乡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群团组织工作职责

(一)乡工会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总工会和乡党委、政府的要求,制定乡工会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工作任务,代表好、维护好、发展好乡工会会员及基层工会职工与群众的合法权益。组织并代表职工参与本乡经济文化等重大活动,支持、协助政府开展工作,推进本乡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基层工会努力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努力增强基层工会的凝聚力和活力;

  (2)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行厂务公开制度,指导基层工会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协商制度、指导基层工会与企业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3)积极参与调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职工的来信来访,加强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的监督,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利益;

(4)组织和动员职工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建设和改革,开展形式多样劳动竞赛、合理法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事业经济的发展;

(5)对职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以及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6)履行劳动模范、先进人物(集体)推荐和评选工作,加强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做好劳模先进事迹宣传报道;

(7)组织、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形式多样,职工喜闻乐见的文娱体育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增强职工身心健康;

(8)固本强基,抓好工会组织建设,发展壮大会员队伍。指导和帮助本乡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组建工会,加强对基层工会的领导和管理工作。推动和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合格“职工之家”活动;

(9)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协同党组织考察和选配好村(社区)一级工会联合会领导班子,指导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加强干部培训,提高工会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10)开展帮扶、“送温暖”工程活动和做好工会费经费上缴任务,积极完成上级总工会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团乡委工作职责

(1)在乡党委、政府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全面加强团的组织、思想和制度建设;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共青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团组织的有关文件和决定;

(3)积极发挥党的助手作用,经常向党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4)加强团的组织建设,依托“党建带团建”,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5)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教育和管理,依法维护团员和青年的合法权益,严肃团的纪律;

(6)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参与社会实践、帮困助学、希望工程等活动。 广泛开展有益于团员青年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7)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理论教育,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团的有关知识,深入开展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

(8)负责团内年度统计和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9)积极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乡妇女联合会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拟定各项妇女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妇女组织开展工作;

   (2)代表妇女参政议政,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3)组织宣传并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各种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4)组织基层妇女开展各类评优推荐活动;

(5)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知识,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开展社区维权工作,处理妇女群众日常的来信来访,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服务;协调社会力量为儿童办好事、实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监督、评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承担妇女儿童工作领导组日常工作;

   (6)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妇女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宣传教育活动;

(7)负责村居妇代会的建立与发展,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谊,积极发展与各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

(8)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提高妇女的文化科技素质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力;

(9)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0)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1.党建工作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基层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思想文化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等。组织协调群团组织工作,指导辖区村委会工作。负责乡机关党务和行政事务工作,承担文电、机要、保密、信息、会务、档案、督办、信访、绩效考评、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政务服务工作。承担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岗位设置:文秘岗、财务管理岗、后勤保障岗、保密和档案管理岗、信访和民意征集岗、人大政协联络岗、基层党建岗、纪检监察岗、统战民宗岗、群团组织工作岗、组织人事岗、思想文化宣传岗、精神文明建设岗、寺庙管理岗

2.经济发展办公室(石藏丹霞国家地质公园发展办公室)。承担辖区内经济发展、商务、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受理和初步审查村镇规划建设、农村宅基地等事项;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移民安置、城乡规划、林业草原、水利、交通等领域的建设与管理;承担辖区内统计、农牧和扶贫等工作。承担乡村振兴、招商引资、企业管理和农牧等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承担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与财务管理、农牧业经济统计、指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统计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协助县相关部门做好地质公园规划、征地等工作;围绕国家地质公园发展好生态旅游产业;配合打造地质公园景区,做好宣传推介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设置:村镇建设(乡村振兴)岗、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岗、经济发展管理岗、统计岗、自然资源(农林木水土)管理岗、生态环境保护岗、信用体系建设岗

3.公共管理服务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组织实施,承担辖区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养老服务、残疾人事务、就业创业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及人民武装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设置:民政岗、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岗、科教文卫服务岗、村(社区)管理服务岗、人民武装(退役军人服务)岗

4.社会治理综合办公室(综合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行使乡镇权责清单中明确的行政处罚权,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公共安全、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校园安全、平安建设、城镇管理、文化市场管理和生态环境监管等工作。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网格化综合管理等工作。加强与县级执法部门(机构)的联合执法、联动执法,负责本辖区内日常执法活动及重大案件线索巡查。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设置:综合执法协调岗、平安建设(矛盾纠纷调解)岗、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岗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
 (2)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执行、落实上级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3)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做好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计划生育知识的咨询和指导工作;
  (4)做好计生统计业务台帐、定期收集、整理、归档计生工作的文书及图片资料,及时掌握计生动态信息,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

(5)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育龄妇女提供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
   (6)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保证避孕药具免费供应和随访工作;
   (7)负责本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工作;
   (8)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的审核与申报工作;

(9)负责本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0)做好《生殖保健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

的发放、行政执法和社会抚养费收缴工作;

(11)负责计划生育协会、康福家行动等工作;

(12)指导、督促、检查村级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村级计生人员的业务培训;

(13)负责协调卫生院计划生育相关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工作职责:

(1)为农牧区参保群众提供医疗保障服务,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管理、监督、指导和经办服务;

(2)认真贯彻执行新农合工作的相关文件和管理措施,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 负责宣传、发动、组织辖区内农牧民参加合作医疗;协调各村认真组织和筹集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基金个人筹资部分的收缴;

(3)负责一年一度参合农牧民信息的录入、审核,制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卡、证、表、册的管理,及时填发就诊证,管理参合农民的参合档案;

(4)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的运行管理,发现、解决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对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的医疗行为、收费行为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定期、不定期向乡党委政府和县合管办汇报工作,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5)负责本乡辖区内农牧民住院费用的收集与补偿初审,及时与县合管办进行机构间的结算手续;

   (6)、负责解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对象的咨询;

(7)负责对意外伤害责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8)定期汇总参合农民补偿费用资料,向社会公布全乡新农合基金收支及医药费补偿情况;

(9)协调处理本乡合作医疗的日常事务,落实县合管办交办的任务,并接受检查指导。

 四、乡农牧区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职责

(1)负责对本乡区域内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并录入有关信息;

(2)负责宣传、发动、组织本乡区域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农牧民参加养老保险;协调各村做好参保人员基金的征缴等工作;

(3)负责各类信息、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4)负责承办本乡区域内达到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审核认证、上报及信息修改工作;

(5)负责全县参保人员待遇社会化发放和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参保人员死亡信息审核、校对及上报工作,并协助做好继承处理工作;

(7)负责参保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8)完成乡党委、政府及有关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综合服务中心(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退役军人服务站)承担经济发展、商务、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林草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负责乡村振兴、招商引资、企业管理和农牧等工作以及特色经济发展有关服务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服务工作。承担本区域内农牧业技术推广、林业管护、植物防疫、水利管护、草原保护、湿地保护等服务工作;承担本区域内“三农”信息服务和统计上报工作;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主要承担辖区内合作经济经营服务工作;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承担退役军人事务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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