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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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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103000000/202408200000108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7-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机构职能

同德县秀麻乡党委、政府及其他相关机构工作职能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党政机构工作职责

(一)乡党委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在农牧区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党委(或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乡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领导广大群众大力发展地方经济,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在具体工作中,需由乡政府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政府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律和有关法规作出决定;

(3)加强党委自身建设,抓好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县直部门派驻至本乡各单位党组织建设和乡属各单位党组织建设;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本级乡村干部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选拔和监督工作,按权限搞好任免和奖惩工作,对以县直部门管理为主的派驻乡镇单位干部的调动、任免、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教育党员干部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5)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乡村党员干部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农牧区基层工作的青年和妇女中发展党员;

(8)领导并抓好本乡的农牧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维护稳定等工作,切实维护好本乡的社会稳定,对本乡重大的突发性事件,迅速反应、及时处置,并立即向上级党委报告情况;

(8)加强和完善对本乡人大、政府的领导和协调,支持他们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工会委员会、共青团委员会、妇女联合会、人民武装部等组织的领导,研究讨论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根据他们各自的特点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

(二)乡人大工作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根据上级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三)乡政府工作职责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和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措施,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一、二、三产业经济、安全生产、科技、财政、民政、司法、综治信访、劳动保障、乡村建设、环境保护、民族宗教、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保护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7)加强乡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乡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8)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9)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10)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乡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1)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乡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相关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本乡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乡党委的决定、决议的情况;负责部署全乡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负责组织协调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负责调查处理全乡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按有关程序,作出处分决定;

(5)对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6)制定落实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办法及维护党纪的决定;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乡、村党员和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教育。

(五)乡人武部工作职责

(1)负责本乡区域内民兵和预备役的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装装备管理,提高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政素质;

(2)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

(3)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4)负责本乡区域的兵役登记、征兵工作和退出现役军人的预备役军官、预备士兵登记、统计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本乡区域内的战争动员潜力调查,并协助做好战时兵员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实施兵员动员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等任务;

(6)负责对民兵干部的培训、考核、任免、教育和使用,提高民兵干部队伍素质;

(7)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和军烈属的优抚工作;

(8)完成乡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群团组织工作职责

(一)乡工会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总工会和乡党委、政府的要求,制定乡工会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工作任务,代表好、维护好、发展好乡工会会员及基层工会职工与群众的合法权益。组织并代表职工参与本乡经济文化等重大活动,支持、协助政府开展工作,推进本乡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基层工会努力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努力增强基层工会的凝聚力和活力;

  (2)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行厂务公开制度,指导基层工会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协商制度、指导基层工会与企业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3)积极参与调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职工的来信来访,加强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的监督,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利益;

(4)组织和动员职工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建设和改革,开展形式多样劳动竞赛、合理法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事业经济的发展;

(5)对职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以及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6)履行劳动模范、先进人物(集体)推荐和评选工作,加强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做好劳模先进事迹宣传报道;

(7)组织、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形式多样,职工喜闻乐见的文娱体育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增强职工身心健康;

(8)固本强基,抓好工会组织建设,发展壮大会员队伍。指导和帮助本乡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组建工会,加强对基层工会的领导和管理工作。推动和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合格“职工之家”活动;

(9)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协同党组织考察和选配好村(社区)一级工会联合会领导班子,指导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加强干部培训,提高工会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10)开展帮扶、“送温暖”工程活动和做好工会费经费上缴任务,积极完成上级总工会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团乡委工作职责

(1)在乡党委、政府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全面加强团的组织、思想和制度建设;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共青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团组织的有关文件和决定;

(3)积极发挥党的助手作用,经常向党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4)加强团的组织建设,依托“党建带团建”,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5)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教育和管理,依法维护团员和青年的合法权益,严肃团的纪律;

(6)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参与社会实践、帮困助学、希望工程等活动。 广泛开展有益于团员青年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7)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理论教育,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团的有关知识,深入开展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

(8)负责团内年度统计和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9)积极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乡妇女联合会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拟定各项妇女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妇女组织开展工作;

   (2)代表妇女参政议政,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3)组织宣传并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各种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4)组织基层妇女开展各类评优推荐活动;

(5)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知识,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开展社区维权工作,处理妇女群众日常的来信来访,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服务;协调社会力量为儿童办好事、实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监督、评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承担妇女儿童工作领导组日常工作;

   (6)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妇女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宣传教育活动;

(7)负责村居妇代会的建立与发展,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谊,积极发展与各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

(8)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提高妇女的文化科技素质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力;

(9)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0)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工作】乡党政综合办公室是乡党委、政府承上启下、协调左右、联系内外、保证党委、政府机关正常运转的综合办事机构,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上级政协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和纪检监察及各部门、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编制、宣传、统战、人事、老干、关协、群众路线、档案管理、综合统计、综合文化等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

【工作职责】(1)围绕乡党委、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当好参谋助手,组织调查研究进行督促检查,收集反馈信息,综合重要情况,为乡党委、政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综合服务;

  (2)承担乡党委、政府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校核工作,承办乡属各部门单位、各村报送乡党委、政府的申请、请示、报告;

  (3)负责乡党委、政府机关的文件、电报、信函的日常文书处理和保密及文件、内部资料的印制、分发、清退、归档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办公室的办公自动化及无线电管理工作;

  (4)负责乡党委、政府各种会议的安排、组织和会务工作;

  (5)负责印章的使用管理,认真执行印章管理制度

6负责乡政府法制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

  (7)负责乡党委、政府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乡党委、政府办公室的人事管理、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财务、财产、规划、环境卫生、后勤服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乡党委、政府接待工作;

  (9)协调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10)办理乡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增挂信访办公室牌子)

 工作】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乡党委政府的职能机构,主要承担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组织重点区域的整治督促检查,指挥所辖区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

【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结合本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际,研究、拟定本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工作计划、阶段工作安排和措施,提交乡综合治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2)掌握、分析辖区内的治安、稳定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乡党委、政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牵头制定工作预案,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稳定问题;

   (3)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对可能引发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报告,并协助乡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妥善处置。定期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表,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4)组织、发动村(社区)单位和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巩固与深化平安村(社区)、平安校园、平安单位等创建成果,抓好长效管理;

(5)强化辖区防范网络,控制和减少发案;

(6)及时排查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按时总结和上报本乡综治工作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点治理工作;

(7)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村委会和辖区内的社会组织、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责任倒查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权的建议;

(8)加强民调会、治保会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健全制度,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并督促、指导村综治组织、治保会、调解会和各种群防群治队伍开展工作,加强防控体系建设;

   (9)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外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以及对“十八类”重点人员的管控。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及企业周边治安整治等工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禁赌、禁毒、扫黄打非、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和反邪教等工作;

(10)做好重大政治活动和法定节假日期间的维稳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1)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指定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乡财政综合管理办公室

工作】乡财政综合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本乡一般预算资金的收支管理,部门综合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的征管,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与信息化管理,执行财政监督,参与农牧区综合改革。

【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遵守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合理安排财政支出,努力完成各项财政任务;

(2)编制乡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乡政府的委托向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当年预算草案和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切实做好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乡人代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并管理和监督全乡各项财政收支;

(3)管理各类政策性补贴等资金,建立惠农资金补助对象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折)通”发放机制;

(4)做好全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乡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和处置管理,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和物资管理、村级集体资产的监管,依法保护和盘活乡镇资产,确保乡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并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

(5)负责乡财政支出管理,贯彻“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乡工资经费、正常运转和社会公共支出需要,确保乡财政收支平衡;

(6)负责乡政府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及村级帐务代理工作,切实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能;

7)建立健全乡资金管理、审批、稽查制度,全面实行乡财政集中收付

8)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认真做好镇有关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装订、归档工作

9)加强财政所内部的审核监督,做到手续完备、职责明确

10)负责乡村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切实采取措施化解乡村债务和防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

11)负责做好农牧区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牧区建设相关工作;

(12)承办乡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乡社会事务综合管理中心(便民服务中心)

    工作】乡社会事务综合管理中心是乡政府主管全乡社会行政事务的办事机构。主要承担全乡民政、残疾人、计划生育、新型医疗合作、新型农村牧区养老保险等社会事务的管理、指导、协调工作。 

    【工作职责】

一、民政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县、乡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本乡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协调本乡救灾工作,及时报灾、核实;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负责农牧区临时救济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3)宣传贯彻婚姻、收养、殡葬法规,按法律规定办好婚姻登记的相关手续,积极做好移风易俗工作;

(4)依据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对农牧区特困户生活救助的调查核实;

(5)做好捐赠物的发放和使用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发放和使用情况;

(6)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对低保对象进行调查核实严格按照低保工作的管理运作程序,做好低保审批、公示、发放工作,加强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并贯彻好农牧区五保供养条件,逐步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好本乡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金和五保户供养金的发放;

(7)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做好本乡退伍义务兵的安置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双拥活动,负责本乡的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及在乡伤残军人抚恤金;

(8)加强社会福利管理,研究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对本乡各类残疾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做好残疾人帮扶解困工作,多形式、多渠道扶持贫困残疾人,搞好残疾人服务,按时发放残疾人生活补助金; 

(9)依法搞好基层政权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建设工作,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工作;

(10)协助做好本乡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调处边界纠纷,承办本乡地名命名、更名的报批工作;

(11)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

 (2)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执行、落实上级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3)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做好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计划生育知识的咨询和指导工作;

  (4)做好计生统计业务台帐、定期收集、整理、归档计生工作的文书及图片资料,及时掌握计生动态信息,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

(5)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育龄妇女提供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

   (6)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保证避孕药具免费供应和随访工作;

   (7)负责本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工作;

   (8)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的审核与申报工作;

(9)负责本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0)做好《生殖保健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

的发放、行政执法和社会抚养费收缴工作;

(11)负责计划生育协会、康福家行动等工作;

(12)指导、督促、检查村级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村级计生人员的业务培训;

(13)负责协调卫生院计划生育相关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工作职责:

(1)为农牧区参保群众提供医疗保障服务,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管理、监督、指导和经办服务;

(2)认真贯彻执行新农合工作的相关文件和管理措施,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 负责宣传、发动、组织辖区内农牧民参加合作医疗;协调各村认真组织和筹集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基金个人筹资部分的收缴;

(3)负责一年一度参合农牧民信息的录入、审核,制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卡、证、表、册的管理,及时填发就诊证,管理参合农民的参合档案;

(4)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的运行管理,发现、解决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对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的医疗行为、收费行为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定期、不定期向乡党委政府和县合管办汇报工作,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5)负责本乡辖区内农牧民住院费用的收集与补偿初审,及时与县合管办进行机构间的结算手续;

    (6)、负责解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对象的咨询;

(7)负责对意外伤害责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8)定期汇总参合农民补偿费用资料,向社会公布全乡新农合基金收支及医药费补偿情况;

(9)协调处理本乡合作医疗的日常事务,落实县合管办交办的任务,并接受检查指导。

 四、乡农牧区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职责

(1)负责对本乡区域内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并录入有关信息;

(2)负责宣传、发动、组织本乡区域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农牧民参加养老保险;协调各村做好参保人员基金的征缴等工作;

(3)负责各类信息、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4)负责承办本乡区域内达到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审核认证、上报及信息修改工作;

(5)负责全县参保人员待遇社会化发放和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参保人员死亡信息审核、校对及上报工作,并协助做好继承处理工作;

(7)负责参保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8)完成乡党委、政府及有关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乡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工作】乡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是乡政府下设的负责全乡综合发展建设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乡经济发展规划与计划、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招商引资、企业管理、交通、统计、扶贫、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工作;负责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中心归乡政府领导和管理,业务上受上级业务部门指导。

【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公平,坚持依法治乡,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

(2)制定并组织实施本乡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包括农牧业、工业、旅游业、服务业、集镇和公共服务发展规划;

(3)培育和促进以牛羊育肥和特色养殖为重点的高效畜牧业,经劳动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为重点的劳务经济等农牧业特色经济发展;

(4)负责农业(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统计、土地、房产、地质灾害、矿产资源管理、交通运管、村级道路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工作;    

(5)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畜牧兽医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当地畜牧业生产和疫情调查、统计,掌握动态和疫情报告工作,做好动物疫病的诊断、防治,开展畜禽检疫;做好畜牧技术培训、咨询和服务,推广科学饲养技术;

(6)负责做好全乡科学技术的普及推广、协调和指导畜牧业服务部门的工作,审查监管各村各项财务收支、负责工业、畜牧业、林业、农机等各项生产和技术服务方面的工作;

(7)为全乡区域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和营造发展环境,包括集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管理、农村牧区产业化示范引导、政策和信息服务;

(8)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和矛盾疏导机制,落实社会治安治理的措施;

(9)协助乡政府做好安全生产、森林草原防火、生态治理、耕地草原保护,林业生态和环境保护工作;

(10)抓好全乡水利基础建设及维护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水、雨、汛、旱、灾等情况,做好防汛抗旱,做好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实施好水土保持项目; 

(11)规范公共服务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12)做好村(居)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对村(居)经济组织的收支分配进行审计和监督,推行村(居)事务公开。指导村(居)财务、村(居)经济组织承包合同的规范管理,促进村(居)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13)承办完成乡党委、人大、政府、纪委及其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办、所、中心做好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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