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03000000/202408200000109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7-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同德县公安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德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6〕18号)和《中共同德县委、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同德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同发〔2016〕16号),设立同德县公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领导班子构成
山 丹,同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华 青,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
扎西热旦,公安局党委委员、公安局副局长;
王 茹 霞,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多 杰 太,公安局党委委员、公安局副局长;
(二)部门构成
同德县公安局设10个内设机构,由公安局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警察大队、治安警察大队、交通警察大队、森林警察大队、政工监督室、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警务督察大队和6个派出所构成。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侦办全县刑事犯罪案件、治安案件及群体性事件等。
(三)负责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户政管理,出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等有关管理工作。
(五)监督管理消防工作和公安应急抢救救援工作。
(六) 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八)监督管理公共安全信息网络工作。
(九)负责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防范、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工作;负责对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的管理。
(十一)配合上级公安机关做好党和国家领导人、省主要领导以及重要来宾来县视察、考察期间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本级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和刑事技术建设。
(十三)按规定权限对公安消防部队、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四)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五)承办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同德县新区公安局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冬季: 夏季:
上午9:00-12:00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下午14:30-6:00
(户口、身份证等事务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联系方式: 报警电话:110
局办公室 8592244
刑警大队 8593641
督察大队 8591764
交警大队 859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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