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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070211020000103000000/202610220000130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6-10-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同德县税务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6-10-2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一、国家税务总局同德县税务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海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家税务总局同德县税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委纪检组、法制股、征收管理股、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收入核算股、税源管理股,另设1个派出机构: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三、办公地址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西大街86号国家税务总局同德县税务局(行政)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北环路与南环路交叉口东260米同德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业务)

四、办公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五、联系方式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0974-8592937(传真同号)

党委纪检组:0974-8592016

法制股:0974-8597449

征收管理股:0974-8597701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0974-8593466

收入核算股:0974-8593466

税源管理股:0974-8592404

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0974-8592090

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六、负责人

钱丽霞  国家税务总局同德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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