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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070211020000103000000/202610230000131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6-10-2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机构职能

同德县财政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6-10-2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一、同德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推进预算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改革。

(二)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组织制定县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县级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起草地方相关税收法规、规章草案;提出完善税制、执行税收政策的相关建议。

(六)负责县本级财政公共支出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县级行政、事业经费保障和预算管理执行工作,保证政府运转及维护社会稳定支出需要。

(八)负责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国家和省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监督执行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的预决算草案。

(十一)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体系。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

(十四)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根据上级安排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资格认定,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六)负责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资金的发放与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不设内设机构。

三、办公地址

同德县财政审计办公楼(同德县城关西大街1号),邮政编码:813299

四、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季:上午08:30-12:00 下午2:30-6:00

秋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2:30-5:30

五、联系方式

0974-8592088

六、负责人

潮加 同德县财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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