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03000000/2026102300001317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10-23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同德县公安局
一、同德县公安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侦办全县刑事犯罪案件、治安案件及群体性事件等。
(三)负责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户政管理,出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等有关管理工作。
(五)监督管理消防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六)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八)监督管理公共安全信息网络工作。
(九)负责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防范、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工作;负责对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的管理。
(十一)配合上级公安机关做好党和国家领导人、省主要领导以及重要来宾来县视察、考察期间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本级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和刑事技术建设。
(十三)按规定权限对公安消防部队、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四)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五)承办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同德县公安局设11个内设机构:
情报指挥中心、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交通管理大队、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政工室、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网络安全大队、特巡警大队,8个派出所和三个直属机构(看守所、拘留所、车管所)。
三、办公地址
同德县新城区公安局办公楼
(户口、身份证等事务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五、联系方式:
报警电话:0974-110
局情情报指挥中心:0974-8592244
交警大队:0974-8592793
六、负责人
李龙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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