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03000000/2026102300001318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10-23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同德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一、文体旅游广电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于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制定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县相关产业的发展,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业工作。
2.拟定关于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市场发展战略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境内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
3.组织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相关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规划工作; 文化、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相关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统计,文化、旅游行业信息发布和信息化工作。
4.承担规范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的工作,维护其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规范相关企业、从业人员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贯彻实施相关行业的国家、省级、州级标准,结合实际拟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5.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指导文化、旅游等相关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6.指导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工作。
7.承办全县文化、旅游对外交流工作。
8.负责全县体育的行政(行业)管理。负责《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指导并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体育人才;组织管理全县综合性运动会以及参加县内外各类体育运动项目的竞赛。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体育设施布局规划和体育设施建设;培育、发展体育产业;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按规定权限申请和实施全县体育对外交流计划和项目,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
9.负责全县群众文化工作和文化馆(站)、图书馆业务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10.负责全县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挖掘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监督指导文物保护和利用。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保护、管理、抢救、征集、利用、宣传等工作;负责文物出境展览、宣传的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初核和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其它文化遗产的申报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人文、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县级博物馆的建设和发展工作。
11.指导全县文物执法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对查出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负责重大文物违法突发事件和文物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12.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监督、指导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管理和文化市场稽查工作,按规定负责分工范围内的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扫黄打非”活动。
13.负责县广播电视台、卫星收转站的建立、撤销有关事宜的审核与报批,规划广播电视频率和技术参数。
14.负责编制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体育各类事业经费、物资的预决算和分配计划,指导、审计、监督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的财务工作。
15.按照国家、省州县的统一部署,负责全县“西新”工程和“村村通”“户户通”工程的统一规划和建设及验收任务,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下乡活动。
16.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体旅游广电局设4个内设机构:文物局、办公室、财务室、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综合科。
另有两个下属单位:同德县文化馆、同德县图书馆。
三、办公地址
同德县新区人民政府一楼
四、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五、 联系方式
0974—8593737
六、负责人
党增加 同德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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