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03000000/2026102600001324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10-26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同德县生态环境局
一、县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县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监督落实全县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拟订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按规定权限审批、申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拟订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组织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参与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监督有关部门实施国家核与辐射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性与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查或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监督做好开发建设过程中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指导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综合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有关问题。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问责。承担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对我县生态环境督查
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对县级生态环境保护许可事项等进行执法。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制订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统一行使全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全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 根据相关规定,不设内设机构。
三、办公地址
同德县西大街综合行政执法楼2楼生态环境局
四、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五、负责人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党组书记 加乙太
六、联系电话
0974—859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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