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03000000/2026102700001344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10-27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同德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交通运输及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全县交通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领域制度改革。依据国家交通运输及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公路、水路客货超限监管职责,组织实施运输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保障公路基础设施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及运输市场规范秩序。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推动道路运输领域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群体党建工作职责。承担路政监督管理职责。
(三)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负责监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管理工作,负责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水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职责,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建设资金管理工作,指导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工作。
(五)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六)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负责统计工作,发布相关信息。指导实施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七)承担道路旅客、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及车辆营运证的登记管理职责。承担机动车维修及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的登记管理职责,承担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及车辆营运证的核发管理职责。承担机动车驾驶员业务培训许可职责。
(八)承担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的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大出租车行业管理,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九)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职责,拟订住房保障、廉租房住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廉租住房资金使用。
(十)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讯设施)建设标准。
(十一)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
(十二)负责对城市规划建设工程实施进行监督管理,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组织验收。负责城市绿化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规范、指导农村牧区村镇建设职责。指导农村牧区村镇建设及危房改造、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建筑风貌的引导、城乡建筑历史文化保护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
(十四)承担推进建设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五)负责监督各类住房资金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十六)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执行情况。
(十七)建立和完善全县住房保障体系,承担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管理责任,承担廉租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管理责任,确保其保值增值。
(十八)参与全县房地产开发中介机构、经纪机构等的经营管理。参与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参与制订旧城区改造计划,实施旧城区改造,组织实施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十九)承担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管理责任。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审核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备案;对全县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进行管理;指导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负责物业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和使用审批;参与制定物业服务企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十)负责房屋(公用设施设备、公共部位)维修资金、开发项目工程质量保修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监管资金、房屋交易资金、房改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市政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燃气、城市供热等公用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
(二十二)承担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事项的职责。承担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职责。
(二十三)加强规范住房管理秩序,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强化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廊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城乡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二十四)承担农牧区各类住房建设管理和监督执法权等职责。
(二十五)负责监督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备案管理工作。
(二十六)承担除已依法划转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之外的执法事项,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源头监管和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协调,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完善与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之间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平台,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争议。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办公地址
同德县西大街1号
四、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 9:00-12:00 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五、联系方式
0974-8592760
六、负责人
秦霞 同德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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