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03000000/2026102800001348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10-28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同德县民政局
一、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组织、指导乡(镇)、村(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镇)、村(居)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负责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的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管理,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全县民政系统职工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的财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编制汇总统计年报和民政事业费决算;负责监督、管理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组织推进全县民政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残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平台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内设机构
根据相关规定,不设内设机构。
三、办公地址
同德县老区人大综合办公楼二楼
四、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五、联系方式
0974‑8592965
六、负责人
刘大青 同德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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