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03000000/2026102900001362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10-29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同德县林业和草原局
一、林业和草原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林业草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负责林业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的审核、登记、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林业草原权属争议的调解;对征收或者征用林业草原和林草建设项目等进行现场勘验、监督检查,处理林业草原临时征占用以及永久性占用的有关事宜。
(二)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林业和草原工作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工作法律法规,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
(三)负责加强管辖区域内的天然草地各种类型资源进行普查、产草量测定,依据天然草产草量测定报告开展划区轮牧休牧、确定天然草场合理载畜量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负责加强天然草场、可利用草场的确权审核发证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全县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管护。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性计划和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碳汇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全县林地管理,拟订林业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县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保护利用。组织实施全县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保护利用。
(六)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地建设规划和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保护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生态影响的审核,开展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七)负责全县国家公园事权范围内的保护管理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内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统计、资源环境综合执法等工作。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监督、管理,承担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编制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迹(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规划,组织制订相关管理制度。
(八)负责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和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切实保护生物多样性。
(九)实施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措施。依据国家关于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林草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承担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草原合法权益的责任。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组织、指导林草产业发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开展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三)监督管理全县林业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保护建设预算内投资、上级财政性资产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规划内、省州县级预算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执行国家、省、州在林业和草原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相关工作。提出固定资产投资建议。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本县自然保护地项目规划、建设和自然环境的保护。执行自然保护地的各项管理制度。调查自然资源、建立档案并开展自然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十五)加强林业草原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保护建设,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对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加快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在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内发挥主体示范作用。
(十六)承担除已依法划转至海南州派驻县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执法事项清单之外的执法事项,并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源头监管和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协调。负责建立与同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间的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全县执法工作。会同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完善与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之间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平台,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争议。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同德县林业和草原局不单独设置法定内设机构。为保障各项业务高效运转,局内设置综合办公室、财务室、林业站、草原站、森防站等工作科室。
三、下属单位
河北林场 负责人:切群加
居布林场 负责人:多杰仁增
江群林场 负责人:尼玛才让
四、办公地址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尕巴松多镇北环路245号
五、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六、联系方式
0974-8591669
七、负责人
旦增尖措 同德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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