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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1-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事信息 |
关于旦正才让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经2017年1月5日十五届县委第2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旦正才让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副科)。
免去:
旦正才让同志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职务;
龙云同志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职务;
李育靖同志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公室主任职务。
请按照《检察院组织法》有关规定办理任免职手续。
中共同德县委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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