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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8-12-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事信息 |
关于才旦本等6名同志晋升相应公务员职级的通知
县公安局党委,县水利局、县委老干部局:
根据《海南州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依据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经初核、民主测评和考核、公示、报批,经2018年12月4日十五届县委第27次常委会议讨论决定,下列6名同志符合晋升相应公务员职级条件:
才旦本,同德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符合正科职级晋升条件,自2018年6月起享受正科职级工资待遇。
旦正才让,同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符合正科职级晋升条件,自2017年5月起享受正科职级工资待遇。
孙梅英,同德县人民法院纪检组长,符合正科职级晋升条件,自2018年11月起享受正科职级工资待遇。
英青,尕巴松多镇副主任科员,符合正科职级晋升条件,自2018年5月起享受正科职级工资待遇。
诺日才让,尕巴松多镇副主任科员,符合正科职级晋升条件,自2018年5月起享受正科职级工资待遇。
尕杰加,秀麻乡副乡长,符合正科职级晋升条件,自2018年1月起享受正科职级工资待遇。
中共同德县委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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