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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2-02-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双随机一公开 |
同德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开展全县燃气道路运输环节安全执法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州燃气道路运输安全执法专项整治方案》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效和遏制危险货物燃气运输突发事故发生,现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燃气道路运输环节安全执法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集中解决燃气道路运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燃气道路运输交通事故。进一步完善我县燃气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为完善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为建立我县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长效机制奠定良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工作效率,成立此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胡赛尼 市场监管局 副局长
副组长:华 增 交通执法大队 队 长
成 员:李善忠 市场监管局 特设科科长
拉毛卓玛 交通执法大队 办公室主任
郑方勇 市场监管局 特设科干部
才让吉 交通执法大队 稽查员
汪珍珍 交通执法大队 稽查员
切军加 交通执法大队 稽查队队长
华欠多杰 交通执法大队 稽查员
办公室设在交通执法大队办公室,由汪珍珍负责日常事物。
三、重点任务
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在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阶段、分重点地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一)对我县辖区内已取得经营许可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运输企业,按照规定的开业条件逐一进行核查并梳理形成台账的形式全面排查燃气道路运输企业许可准入情况。
(二)全面检查我县燃气运输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等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或超范围经营燃气配送业务、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要通过源头检查、上路抽查、入企核查等形式,对燃气运输企业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等从业资质进行全面核查,严肃查处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燃气运输活动等违规行为。督促燃气运输企业进一步规范装卸操作规程,避免暴力装卸带来安全风险,定期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身心健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及紧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及应急处置能力及燃气运输从业人员扯证上岗的情况。
(四)督促我县辖区内燃气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制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监控主体责任,及时识别驾驶员不安全行为、车辆运行异常状态、监控平台及终端问题等风险,严禁超速、疲劳驾驶、逃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组织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集中进行燃气运输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对运输燃气企业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集中审查。对从业人员要集中进行以危险化学品的容器使用、装载、运输和发生事故后处置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时间安排
(一) 排查摸底(2022年2月至3月)
对我县从事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检查运输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要依法吊销其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许可证,并由市场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要进一步强化运输燃气企业责任,要求运输企业对运输燃气车辆状况进行逐车检查,重点检查轮胎磨损、制动系统有效性安装牢固性等情况。
(二)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
我单位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发改、应急等部门要组织对运输燃气车辆进行集中检验。对达不到运输燃气安全要求的车辆,交通部门要注销道路运输证;对非法改装车辆的,平板货车加装罐体的,公安部门要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罐体;对于罐体容积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不相对应的,公安部门要重新核定载质量或者联系质检部门责令企业更换匹配的罐体,并变更行驶证;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依法强制报废,由公安部门监督销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宣传教育。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一项重要工作,运用各类媒体加强公众燃气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
(二)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检查力度。要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实化措施、狠抓落实,结合自身实际常态化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隐患全面排查和突出问题治理,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要强化燃气运输的安全监管,在监管执法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问题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稽查人员要拿出针对性强、整治有效的措施方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统计人员认真履职尽责,按时报送整治情况。
同德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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