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4-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双随机一公开 |
同德县社会信用体系“双公示”台账
填报单位∶ 同德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代) 联系人员: 才让吉 联系电话:09748592977 填报日期:2023.3.30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向信用平台网站报送日期 | 备注 |
1 | 青2522交罚(2023)2号 | 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 斗拉加 | 2023.3.03 | 2023.3.30 | |
2 | 青2522交罚(2023)3号 | 未按规定运送旅客途中甩客 | 加羊旦增 | 2023.3.25 | 2023.3.30 | |
注: | ||||||
1、“双公示”信息台账必须是完整的,即行政决定文书号要连续,因简易程序处罚、行政处罚被撤销、行政未被许可等未上报数据,在台账 | ||||||
中备注说明。 | ||||||
2、被抽查部门需对提供台账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承诺,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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