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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7-08-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预算/决算

关于下达结算2016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28 浏览次数: 【字体:

 

 

 

 

 

 

同财预字[2017]568

 

关于下达结算2016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县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青海省残疾人联合会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青海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财综字[2016]1045号)及青财综字[2017]691号文件规定,现就2016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结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统筹保障各地区支持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支出,现返还我地区2016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见附件),通过省与市(州)财政结算给予解决。 

二、根据财预[2014]368号文件规定,上述资金支出仍主要用于或专项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支出,且收入规模增加的,支出规模原则上相应增加,有条件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支出力度。

三、根据现行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和属地管理原则,工业园区地税局、直属分局地税局及海南、海北州下属分局地税局征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返还所在地。

 

 附件:2016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结算汇总表

 

 

 

 

 

 

 

 

2017822

 

 

 

 

 

抄送:预算股、财监股,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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