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2015年决算“三公”经费416.40万元,其中:车辆运行费支出319.79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0量。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96.61万元,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国内接待费96.6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175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7078人。2015年预算数按照行政编制数513人,事业编制数1221人,工勤人员9人,实际在编行政编制509人,事业在编1201人,工勤人员25人在职参公人数17人,离休人员5人,行政退休人员303人,事业退休人员344人,按照公用经费标准公检法20000元,司法18000元,行政15000元,事业8000元,总计安排日常公用经费2113.96万元,公务接待费118.86万元。公务用车按照正县33000元,人大、政协、政府、县委副县、常务28000元,其他副县25000元,行政车辆25000元,事业车辆22000元;(县级人手1辆,部门按编制数13人以下1辆,13-16人2辆,26人以上3辆安排。计337.10万元。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计455.96万元;2015年决算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416.4万元,完成了91.32%,节约39.56万元。其中:车辆运行费预算安排337.10万元,实际支出319.79万元,完成94.87%,节约17.31万元;业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18.86万元,实际支出96.61万元,完成81.28%,节约22.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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