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5-12-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同财社字〔2015〕913号关于下达2015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民政局:
根据海南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社字[2015]91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专项用于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农村住房保险、残疾人托养等服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试点工作,要积极引导老年人自愿接受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以居家养老为重点,加快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
二、稳步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投保工作。要严格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青民发[2015]78号)规定,引导和鼓励60岁以上老年人家庭或养老机构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进一步提高老年人防范风险的能力。
三、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和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试点县应根据省残联下达的实施方案,借鉴购买养老服务的做法,加快开展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同时,要积极配合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年度,县民政局要及时汇总当年投保实际人数,经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财政补贴部分拨付商业保险公司。明年,省财政将根据试点地区的投保情况适时结算。
四、加强绩效管理工作。要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绩效评价工作贯穿于购买服务全过程,强化对承接主体的日常监管,加快建立由购买主体、财政、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下一年度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和安排财政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年底,请就将本县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情况报省财政厅。届时,省财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
2015年12月9日
抄送:预算股、财监股,档。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