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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11-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同财社字〔2015〕847号 关于下达2015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县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县民政局: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青海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财社字〔2011〕1087号)文件和年初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达2015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县级配套资金16万元。请增列2015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2081502,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请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挤占和挪用。
2015年11月16日
抄送:预算股、国库支付中心,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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