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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11-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同财社字[2015]650号 关于下达2015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 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县民政局:
根据海南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社字[2015]69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15年第二批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请增列2015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00509,城乡医疗救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要严格按照《青海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青财社字【2014】529号)规定,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民政与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做好基金对账工作。
二、此次下达的资金,省财政综合考虑了各县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结余情况,请各县严格落实地方责任,及时安排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使医疗救助对象得到及时补助。今后,省财政对各县出现的基金赤字不在予以补助。
附件:2015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2015年9月8日
抄送:预算股,财监股,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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