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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11-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同财社字[2015]735号 关于下达201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县民政局:
根据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南财社字[2015]64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1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第三批) 万元(详见附表),请增列2015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服务费请增列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此次下达资金,是在综合考虑各县人口数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今年对各县城乡低保的绩效考核结果下达,请各县财政和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对照考核结果,查找原因,尽快落实整改。年度终了,请将资金配套、执行和分配情况及时上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附件:201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配表(第三批)
2015年10月10日
抄送:预算科、财监股,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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