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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11-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同财行字〔2015〕703号 关于下达201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 生活费县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为贯彻落实海南州州委、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南发【2008】1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下达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县级补助资金111.10万元(详见附表)。请增列2015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08,助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教育局组织好生均公用经费县级补助的发放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滞留专项资金。
附件:201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县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015年10月9日
抄送:预算股、财监股,档
为贯彻落实海南州州委、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南发【2008】1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下达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县级补助资金111.10万元(详见附表)。请增列2015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08,助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教育局组织好生均公用经费县级补助的发放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滞留专项资金。
附件:201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县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015年10月9日
抄送:预算股、财监股,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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