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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11-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同财行字〔2015〕35号 关于下达2015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 生活费县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县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青财行字(2012)233号)和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青财教字(2015)17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下达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县级配套资金17.78万元(详见附表)。请增列2015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08,助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教育局组织好生均公用经费县级补助的发放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滞留专项资金。
附件:2015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县级配套资金分配表
2015年3月11日
主题词:寄宿生 生活费 配套资金 通知
抄送:预算股、财监股,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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