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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11-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同财建字〔2015〕713号 关于下达2014年成品油 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的通知
县交通局:
根据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的通知》(南财建字〔2015〕858号),现下达我县2014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和工作经费共计10.37万元,其中: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9.57万元,工作经费0.8万元。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列2015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2140403,对出租车的补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401,企业政策性补贴。工作经费列2015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2140499,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01,办公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经省交通厅审核确认的地方交通部门2014年12月31日为时间点的统计数据。补贴对象、范围严格按照青财建字〔2006〕229号有关规定执行。年度内新增、更新或停用、报废的车辆只能按照实际营运月份兑现,新增车辆自正式营运月份享受补贴。
二、此次下达的2014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标准是:对出租车每辆补助1543元。同时,为鼓励“油改气”工作的进行,出租车行业的燃气车,均享受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实施相关基础数据统计上报、补贴兑现监督检查和必要的办公设备购置工作。
三、由于补贴资金兑现涉及公益性行业的切身利益,群众影响大,关系到社会和谐发展与稳定,因此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开展补贴资金的拨付及兑现工作,确保补贴资金于10月底前足额兑现到每个受益者手中,确保国家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兑现执行。
四、各相关主管部门积极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和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对因年度期间新增、更新或停用、报废的车辆按实际营运月份发放补贴资金后结余的资金,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附件:2014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分配表
2015年10月10日
抄送:公路运输管理所,海南运输集团同德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预算股,财监股,档。
根据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的通知》(南财建字〔2015〕858号),现下达我县2014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和工作经费共计10.37万元,其中: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9.57万元,工作经费0.8万元。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列2015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2140403,对出租车的补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401,企业政策性补贴。工作经费列2015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2140499,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01,办公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经省交通厅审核确认的地方交通部门2014年12月31日为时间点的统计数据。补贴对象、范围严格按照青财建字〔2006〕229号有关规定执行。年度内新增、更新或停用、报废的车辆只能按照实际营运月份兑现,新增车辆自正式营运月份享受补贴。
二、此次下达的2014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标准是:对出租车每辆补助1543元。同时,为鼓励“油改气”工作的进行,出租车行业的燃气车,均享受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实施相关基础数据统计上报、补贴兑现监督检查和必要的办公设备购置工作。
三、由于补贴资金兑现涉及公益性行业的切身利益,群众影响大,关系到社会和谐发展与稳定,因此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开展补贴资金的拨付及兑现工作,确保补贴资金于10月底前足额兑现到每个受益者手中,确保国家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兑现执行。
四、各相关主管部门积极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和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对因年度期间新增、更新或停用、报废的车辆按实际营运月份发放补贴资金后结余的资金,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附件:2014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分配表
2015年10月10日
抄送:公路运输管理所,海南运输集团同德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预算股,财监股,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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