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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11-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同财行字〔2015〕31号 关于下达2015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 省级补助及县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县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的通知》(青财教字〔2015〕17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下达春季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中央补助及县级配套资金485.45万元(详见附表),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 373.7 万元,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公用经费 0.6 万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资金111.15万元。请增列2015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确定的民生十件实事任务目标,从2015年起,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300元,即:年生均公用经费小学900元,初中1100元,以满足寄宿制学校教学需求和正常运转。
二、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2000元,年生均公用经费由4000元提高至6000元。
三、以上提标所需资金继续由中央、省、市(州、县)共同承担。请教育局组织好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的发放工作,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虚列支出、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15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分配表
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公用经费分配表
3.2015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资金分配表
2015年3月10日
主题词:公用经费 补助资金 通知
抄送:预算股、财监股,档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的通知》(青财教字〔2015〕17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下达春季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中央补助及县级配套资金485.45万元(详见附表),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 373.7 万元,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公用经费 0.6 万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资金111.15万元。请增列2015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确定的民生十件实事任务目标,从2015年起,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300元,即:年生均公用经费小学900元,初中1100元,以满足寄宿制学校教学需求和正常运转。
二、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2000元,年生均公用经费由4000元提高至6000元。
三、以上提标所需资金继续由中央、省、市(州、县)共同承担。请教育局组织好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的发放工作,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虚列支出、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15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分配表
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公用经费分配表
3.2015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资金分配表
2015年3月10日
主题词:公用经费 补助资金 通知
抄送:预算股、财监股,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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