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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日期: | 2015-08-22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关于下达2015年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同财社字〔2015〕577号
县民政局: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青财社字[2015]136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15年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请增列2015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1599,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省民政部门的统一布局、实施方案、设计标准以及监督管理要求,科学、规范确定建设项目任务,加强部门间的配合,认真组织好项目实施工作。
二、为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要对各地进行考核,补助资金先行预拨70%,待工程项目考核验收后再安排其余30%。同时,各地区要落实好建设项目自筹资金。
三、此次安排的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按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要实行政府招标采购,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做好项目招投标及施工、材料采购等合同签订的工作。
附件:2015年县乡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省级补助分配表
2015年8月20日
抄送:预算股,财监股,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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