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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08-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关于下达2015年天然林保护工程 财政资金的通知
同财农字〔2015〕343 号
县林业环保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青财农〔2015〕595号),经研究,现下达2015年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328.3万元,其中:国有林管护资金316.06万元,公共管护资金1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补助2.24万元。管护费请列入2015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501,森林管护;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9999,其他支出;社会保险费请列入2015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502,社会保险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104,社会保障缴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请列入2015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503,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9999,其他支出。请贵局严格按照《青海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青财农字〔2011〕2446号)规定执行,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15年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2015年6月5日
抄送:预算股、财监股、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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