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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08-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关于下达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存量项目资金的通知
同财农字〔2015〕248号
县农业综合开发办: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存量项目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发字〔2015〕633号),现将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存量项目资金1731.80万元予以下达。请列入2015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602,土地治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其他资本支出,请贵单位严格按照省农发办批复的项目计划进行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资金支出要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项目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控制开支范围,项目自筹,配套资金要先入账后支出,保证项目资金的完整性。资金支出和项目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项目县工作成效的重要因素,并且于明年安排的项目资金直接挂钩,请抓紧实施项目,加快资金支出,保证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存量项目资金分配表
2015年5月11日
抄送:预算股,财监股,档。
县农业综合开发办: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存量项目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发字〔2015〕633号),现将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存量项目资金1731.80万元予以下达。请列入2015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602,土地治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其他资本支出,请贵单位严格按照省农发办批复的项目计划进行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资金支出要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项目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控制开支范围,项目自筹,配套资金要先入账后支出,保证项目资金的完整性。资金支出和项目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项目县工作成效的重要因素,并且于明年安排的项目资金直接挂钩,请抓紧实施项目,加快资金支出,保证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存量项目资金分配表
2015年5月11日
抄送:预算股,财监股,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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