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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5-07-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预算/决算

关于下达2015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30 浏览次数: 【字体:


县交通、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根据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通知》(南财建字〔2015〕320号),现下达我县2015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23.11万元,此款分列2015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232,“石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2140401“对城市公交的补贴”、2140402“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2140403“对出租车的补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401,企业政策性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按我县上报并经省交通厅、林业厅、省农牧厅审核确认的地方交通、林业、农牧等部门2014年12月31日为时间点的统计数据。补贴对象、范围严格按照青财建字〔2006〕229号有关规定执行。年度内新增、更新或停用、报废的车辆只能按照实际营运月份兑现,新增车辆自正式营运月份享受补贴。
    二、此次下达的2015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标准是:对国有林场平均每万亩管护面积补助633.58元;对农村客运行业的农村客运车辆,每个座位补助159.98元;出租车每辆补助465.12元。同时,为鼓励“油改气”工作的进行,出租车行业的燃气车,均享受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
    三、由于补贴资金兑现涉及广大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群众影响大,关系到社会和谐发展与稳定,因此请各县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实行州、县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开展补贴资金的拨付及兑现工作,确保补贴资金于6月底前足额兑现到每个受益者手中,确保国家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兑现执行。
    四、各相关主管部门积极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补贴资金。对因年度期间新增、更新或停用、报废的车辆按实际营运月份发放补贴资金后结余的资金,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附件:2015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分配表








                                             2015年6月9日








抄送:公路运输管理所,青海省牧草良种繁殖场,海南运输集团同德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预算股,财监股,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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