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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05-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关于下达201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第二批)的通知
同财社字[2015]265号
县民政局:
为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保证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南财社字[2015]17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1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第二批) 万元(详见附表),请增列2015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支出;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请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城乡低保补助资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附件:201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配表(第二批)
2015年5月6日
抄送:预算科、财监股,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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