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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02-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关于下达201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第一批)的通知
同财社字[2015]19号
县民政局:
为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保证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2015年“春节”期间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南财社字[2015]3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1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万元(详见附表),请列入2015年收入科目:1100222,基本养老金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支出;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此次下拨资金为预拨2015年城乡低保补助资金基数部分。请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将资金下拨到位,不得已任何借口拖延或推迟发放时间、确保“春节”期间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城乡低保对象手中。同时,请将资金分配表,执行和分配情况及时上报州财政局、州民政局。
附件:201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配表(第一批)
2015年2月9日
主题词:城乡低保 最低生活 保障资金 通知
抄送:预算科、国库支付中心,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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