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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06-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关于下达同德县2013年游牧民定居工程青稞和饲草料生产基地建设中央基建投资支出预算的通知
同财建字[2014]69号
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县草原工作站:
根据海南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海南州2013年游牧民定居工程青稞和饲草料生产基地建设中央基建投资支出预算的通知》(南财建字(2014)77号,现下达我县2013年游牧民定居工程青稞和饲草料生产基地建设中央基建投资支出预算812.8万元,列2014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104,住房保障支出—少数民族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9,基本建设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青财建字[2003]292号和省、州财政局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二、按照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青财建字[2009]1938号),尽快办理工程概(预)决算的审查。
附件:同德县 2013年游牧民定居工程青稞和饲草料生产基地建设中央基建投资支出预算表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游牧民定居工程 青稞基地 中央投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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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预算股,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财监股,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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