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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06-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关于下达201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通知
同财农字[2014]183号
县林业环保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14]704号),经研究,现下达201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282.97万元,公共管护费(公益林县级检查验收费)11万元。列2014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9999,其他支出。请严格按照《青海省实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细则》(青财农字[2010]957号)和省林业厅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4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分配表
2014年5月22日
主题词:森林 生态效益 资金 通知
抄送:财政局预算股,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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