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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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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3-11-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预算/决算

关于下达同德县2013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同财建(2013343

 

同德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根据海南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的通知》(南财建字(2013696号,现下达我县2013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资金109.60万元,列2013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499,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57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开展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的通知》(财建【201112号)有关规定,抓紧组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加强对改造工程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确保将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建成精品工程与安全工程。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资金,并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附件:同德县2013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资金支出预算表

                        

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抄送:预算股,国库股,财监股,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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