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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3-08-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关于下达2013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的通知
县林业环保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13]1168号),经研究,现下达2013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1344万元(含牧场926万元)。列2013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699,其它退耕还林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直补资金”列30305,生活补助,其余列39999,其他支出。请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政办[2009]119号)和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3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的通知》(青发改西开[2013]899号)要求,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监管,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直补资金发放必须与管护成果,造林成效挂钩,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得发放直补资金。
附件:2013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分配表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巩固退耕还林 专项资金 通知
抄送:财政局预算股,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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