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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3-07-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关于下达2013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县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县民政局:
根据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社字【2013】5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13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县级配套资金4.21万元。请列入2013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0901,退役士兵安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一、此次下达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按照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放,补助资金由省与县按8:2比例承担。
二、 民政部门接此通知后,请按时足额发放,加强资
管理,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附件:2013年自主择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分配表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自主就业 退役士兵 一次性经济补助 通知
抄送:预算股、国库支付中心,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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