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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3-07-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关于下达2013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三年扶贫攻坚县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县民政局:
根据《关于提高并理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青民发【2012】234号)文件要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后县级承担15%,经研究,现下达2013年农村低保三年扶贫攻坚县级配套资金57.96万元。请列入2013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7170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请严格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三年扶贫攻坚 县级配套 通知
抄送:预算股、国库支付中心,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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