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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3-07-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关于下达2012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民政局:
根据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社字【2013】448号)文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13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22.5万元。其中: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资金750万元,建设节能资金72.5万元,请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规定的使用范围执行。请列入2013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9,基本建设支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由户均2万元提高到2.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户均0.75万元,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户均1.13万元,县级配套0.32万元。
二、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均补助标准。0.25万元。
三、此次补助资金全部为中央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对县2013年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全部已下达。请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社字【2009】841号)的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2013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二〇一三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农村 困难群众 危房改造 补助资金 通知
抄送:预算股、国库支付中心,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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