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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3-04-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关于下达2012年社区运转经费的通知
县民政局:
根据《海南州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和干部报酬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南组发【2012】45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12年省级转移支付社区运转经费9.6万元。请列入2012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200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件:2012年社区运转经费分配表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社区 运转经费 通知
抄送:预算股、国库支付中心,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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